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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退/換貨說明

  1. 消費者依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,通訊交易商品使用商品到7天猶豫期(非試用期),得於接收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,以終止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警示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  2. 商品到貨後,如有瑕疵、物品領取...等情況,需辦理退換貨,請於7日內在網站上訊息客服或退回商品方式退換貨,並請留下聯絡方式或與客服聯絡後續細節以利退換貨速度,超過7日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  3. 所有退貨商品,包括贈品、附件、包裝、及必須附隨文件資料,完整保留為發貨狀態時的界限,若索取收據須一及以上附帶等相關法令要求之單據,否則,本公司有權拒絕受理。
  4. 您了解並同意,若因您要求退貨或換貨、或因本公司無法接受您全部或部分訂單、或履行承諾而解除或喪失其效力,而需您辦理退款時,本公司須代您代辦代辦收據等相關法令要求之單據。
  5. 若您退貨申請退款,商品被追回後經本公司確認與您申請退貨商品數量及版權,涉及商品、附件、包裝及附本文件資料無誤後,公司退款作業將在7-14個工作中進行進行日內退款。
  6. 您確認符合退款標準後,退款實際入帳日期,依各發卡銀行入帳日不同有差異,請洽詢發卡銀行確認實際入帳日;請您提供正確的存摺帳號,以方便完成流程退款。